贵州省卫生监督局根据全省农村多数地区未建立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和极不规范,造成农村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等情况,于2012年初制订了《强化农村医疗废物管理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基础上,纳入年度绩效目标组织实施。
到2012年底,组织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农村卫生监督协管站调查农村医疗机构24658户,其中:乡镇卫生院1448户、村卫生室18875户、个体诊所2740户、其他医疗机构1595户。监督检查22634户,监督覆盖率达91.79%(其中乡镇卫生院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医疗废物处置符合要求15300户(占67.59%);符合医疗废物处置要求的乡镇卫生院1116个(占77%)。对严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处置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8612户次(责令进行整改7217户次,警告1317户次,罚款78户次计13575元)。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全省77%以上乡镇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规范处置医疗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