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节前医疗市场督查 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绵阳市卫生执法...

2020-11-18 14:5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1月15日,绵阳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组织卫生监督员22人分四个执法监督检查组,对城区市直医疗机构、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了节前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小组兵分四路,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先后深入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三医院、绵阳四0四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市直医疗机构和市口腔医院、市协和医院、市富临医院等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各检查组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按照《医疗机构现场监督检查标准》,重点对各医疗机构急诊急救的规章制度、人员、物资、器材设备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院内感染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传染病防控、临床用血、母婴保健、医疗文书、放射诊疗及公共场所卫生进行了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城区各直属医疗机构高度重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在业务人员紧张、病员超负荷的情况下,不断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执业行为,特别对节日期间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作了认真安排和部署。

  同时,检查发现部分医疗机构不同程度的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二是传染病管理相关设施布局及设备配置不合理,资料不完整;三是个别院感重点科室流程布局不合理;四是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不规范;五是医疗文书制作不规范;六是放射诊疗人员健康档案不完整;七是临床用血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八是医疗机构公共场所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集中空调清洗未备案;九是医疗废物处置相关工作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和防护措施不到位。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即提出了整改意见,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加强各项工作的内部管理。

  下阶段,绵阳支队将严格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现场监督检查标准(试行)〉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163号)的要求,加大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监管力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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