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牵头修订的国家标准《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18205-2012)于2012年12月31日发布,2013年5月1日实施。该标准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迈进更加科学、规范的轨道,奠定了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模式转变的理论基础,为学校卫生工作者开展学校卫生监督监测、科学研究、教学培训等提供了依据。
该标准是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在2006年创建“三个一流”的背景下申报的,同年获得卫生部立项,是一项既有理论又有执法实践的重点工作。由窦志勇局长直接领导,项目负责人潘德鸿主任精益求精全力投入,与辽宁省、北京市疾控中心、中国医科大学等兄弟省市的相关单位协同工作,在卫生部监督局、疾控局、应急办、政法司、卫生部监督中心及教育部体卫艺司相关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尤其是在卫生部监督局、辽宁省卫生厅的指导下,对全国多个省、市、县(区)的各级各类学校、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等单位的学校卫生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实验、分析、汇总等,重新制定了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的方法、内容,经卫生部学校卫生标准委员会、中国标准化研究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等单位多次审查,历时6年,完成了修订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