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召开2013年首次医疗广告管理约谈处理...

2020-11-18 14:5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打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促进医疗机构诚信执业,健康发展,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根据2013年1月前监测及投诉举报的医疗广告发布情况,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17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约见。会议由分管副局长林晓丹主持。会上,林副局长在通报了各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情况及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介绍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医疗机构对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进行自查自纠,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在确认违法事实的基础上,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分情节对违规医疗机构进行了处理。对首次违法且程度较轻医疗机构下达了责令立即改正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刊登违规医疗广告条次不多,违法程度相对轻的医疗机构,作出了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对两次以上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立案查处。(云南省卫生监督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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