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圆满完成2012年医疗广告审查监管工作

2020-11-18 14:5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12年,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继续协助辽宁省卫生厅相关处室完成医疗广告审查出证工作,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审核管理,强化统一格式、要求及审批标准,严把“准入关”。全年审查并发放《医疗广告审查证明》297件(其中西医264件,中医33件),下达《医疗广告审查不合格通知书》91件(其中西医89件,中医2件)。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发后的5个工作日内,同时抄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并通过“辽宁卫生信息网”、“辽宁卫生监督网”向社会公示总计33批次。

  在严把“准入关”的同时,又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一是下发文件对医疗广告监管工作做出具体部署。二是以督导促工作。于5至10月对全省进行了督导检查,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三是对电视、广播、报纸三大类媒体的重点频道、频率及版面医疗广告发布情况进行集中监督监测,共监测61个电视频道、45个电台频率,累计监测时长各112小时。监测28家报纸,共计628个版面,对22家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交由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给予了相应的处罚。四是根据地区的特殊性,确定沈阳为重点监管城市,加强监测及督办。全年对沈阳地区5家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了重点交办。并以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会同沈阳市所对因多次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受到行政处罚的医疗机构执业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处罚1家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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