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展集中式供水卫生现状调查工作

2020-11-18 14:5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95号)、《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2〕3号),深入了解重庆市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及监督监测情况,切实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按照《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集中式供水卫生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渝卫监督〔2012〕119号)的要求,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范围内的集中式供水卫生现状开展了一次本底调查。

  重庆市39个区县(自治县、经开区)有集中式供水单位共2386家,其中市政水厂71家,自备水厂125家,乡镇水厂859家,村及以下水厂1331家,供水人口共2052.84万;以地下水为水源的集中式供水单位有837家,供水人口148.15万,以地表水为水源的有1549家,供水人口1904.68万;实际日供水能力小于1万吨的有2295家,占96.19%。其中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集中式供水单位有683家,占28.63%,其中市政水厂许可70家,占市政供水单位的98.59%;自备水厂许可68家,占自备水厂的54.4%;乡镇水厂许可502家,占乡镇水厂的58.44%;村及以下水厂许可43家,占村及以下水厂的3.23%。从业人员6069人,持健康证明3535人,持证率58.25%。有自检实验室的243家,占10.18%,配备的检验人员平均不足1人。对原水进行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完全处理的有895家,占37.51%,对原水进行混凝、沉淀部分处理的有382家,占16.01%,对原水仅进行消毒处理的有130家,占5.45%,对原水未进行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的供水单位有888家,占37.22%,采用一体化水处理设备的有91家,占3.81%。通过调查还进一步了解了全市39个区县(自治县、经开区)2009-2012年水质监测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督监测能力情况等。

  经调查发现: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现状情况较好,少数自备水厂与乡镇及其以下级别的供水单位卫生现状不容乐观,一是部分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制水设施、输送管网老旧,功能不完备,许可率低;二是部分供水单位管理者卫生意识淡薄,措施不落实,制度不健全,忽视水质;三是少数供水单位擅自省略制水工艺环节,消毒剂与混凝剂等涉水产品不能规范使用;四是大部分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无自检实验室和专业检验人员,未配备水质自检设备,自检工作开展困难,且由于经费、管理体制等多方面原因,委托检验也很难开展。 

  针对此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将加大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中式供水的监督管理:一是督促供水单位积极完善基础设备,进一步完善制水工艺,并加强水质检测工作;二是提高管理者饮水安全意识,定期清洗消毒、维护保养制水设施和管网,加强涉水产品的监督管理;三是建议以区(镇)级水厂为地区中心水厂,向四周农村延伸管网,联网供水,集中管理,逐步减少条件不足的小型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四是卫生监管工作必须向村一级基层单位深入渗透,加强对农村地区的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提高农民群众饮水安全意识。(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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