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召开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研讨会

2020-11-18 14:5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12月14日,天津市卫生监督所召开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研讨会,针对天津市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现状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就《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称《规范》)的内容征求了专家意见。

  参加会议的有天津市卫生局执法监督处戴金增处长、后勤基建处何松涛处长、医政处刘艳英主任、院感质控中心的专家和天津市卫生监督所相关工作人员。

  会议就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现状、问题和前景广泛交流了意见,充分肯定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9年来全市医疗废物管理取得的成绩;特别是近两年,通过医政、后勤、监督部门联合组织的一系列督导检查和培训,使得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上升到新的水平。参会专家同时指出由于法律法规滞后、部分条款要求不明确等原因,在医疗废物管理具体工作中还存在“盲区”,进而强调了在当下制定天津市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规范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与会领导和专家们针对天津市卫生监督所起草的《规范》的内容进行了讨论,从操作、管理、监督三个角度,对《规范》的书写体例以及收集人员的体检、医疗废物的分类、医疗废物的贮存、医疗废物的焚烧、非医疗废物目录内废弃物的处置等管理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提出宝贵意见。

  戴金增处长在会上讲话,首先对参加本次研讨会的专家表示感谢,他指出《规范》的制定很符合天津市现阶段工作需要,内容贴近实际,能够作为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与监督部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共同依据,为天津市充分履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创造条件。同时,戴处长对天津市医疗废物处置监督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巩固成效,在两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检查,落实存在问题机构的整改情况;二是要把握重点,要结合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特点,确定重点监督环节,使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三是要服务到位,《规范》下发后,监督所要联合有关部门专家,出台相应的释义或说明,便于医疗卫生机构执行。

  本次研讨会成果丰硕,专家的意见为《规范》的完善与改进提供了重要依据,对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市卫生监督所将综合考虑专家意见和讨论结果对《规范》进行修订,并着手起草释义,进一步强化天津市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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