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完成2012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

2020-11-18 14:5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放射卫生法律法规,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维护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健康权益,按照《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重庆市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实施计划的通知》(渝卫监督〔2012〕63号)要求,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组织各区县(自治县)卫生监督机构于2012年11月完成了重庆市2012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资料统计,总结和上报工作。

  根据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资料统计,本次检查各级各类放射诊疗机构共1403个(其中:放射治疗机构25个、核医学机构37个、介入放射学机构52个、X射线影像诊断机构1403个),各专业放射工作人员5863人,各种放射诊疗设备共2406台,全市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检测机构4个,放射诊疗场所防护评价、检测机构33个,个人剂量监测机构3个,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1个。检查内容一是放射诊疗许可、校验情况;二是放射工作人员持证和职业健康监护情况;三是建设项目放射危害评价情况;四是设备与防护用品配备情况;五是放射工作场所和设备检测情况;六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工作开展情况。

  监督检查中,对未按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未履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义务、放射工作场所未配置个人防护用品和工作场所的防护设施达不到要求,以及无《放射诊疗许可证》从事X射线影像诊断活动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据统计2012年度全市共查处具有违法行为的X射线影像诊断机构数89个,其中警告85个,警告并罚款4个,罚款金额共0.88万元,1个放射诊疗机构因无《放射诊疗许可证》被责令停止X射线影像诊断活动。(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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