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组织开展全市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管理监督检查

2020-11-18 14:5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加强全市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日常监督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2012年重庆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年度传染病防治疫情监督检查工作安排,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于2012年4月至11月,组织全市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开展了以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疫情监测报告、传染病疫情监测人员培训、传染病疫情管理日常监督 ,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等为重点的执法检查。

  此次监督检查共检查全市三级医疗机构36家、二级医疗机构123家、镇以上医院1176家、个体诊所6747家。对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共计罚款约12万元人民币。

  从检查情况看,目前全市各区县三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重视传染病防控疫情工作,按疫情管理的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指定了部门和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记录及疫情网络直报,在进行医疗行为过程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对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移交给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但部分乡镇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存在传染病疫情管理不到位、不能执行疫情网络直报、医疗行为过程中消毒隔离制度不健全、消毒记录不完整,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设施、处置方法不符合要求等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员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

  在今后的工作中,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将加强对乡镇医疗机构、个体诊所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指导乡镇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根据现有条件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提高疫情报告质量,规范医疗废物自行处置。(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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