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完成市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020-11-18 14:5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规范重庆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重庆市2012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卫监飓风”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卫监督〔2012〕30号)精神,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于2012年7-10月,由张绍江副局长带队,全面完成了对市属15家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从监督检查情况看,市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增强,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人员资质管理和医疗服务管理,能够在核准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医护人员均按照执业类别、执业地点执业,上岗均佩戴了胸牌。

  但在重点检查妇产科、检验科时,发现存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或未及时变更、超范围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尚未取得检验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独立从事检验工作等问题。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与医疗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各医疗机构加强学习,依据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做到依法、守法执业,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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