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兵团各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治疗的各项措施,消除医疗风险,切实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兵团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以督查2012年重点监督工作落实情况为契机,根据《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及《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年)》等法规规范,于2012年6月19日开始至年底,对兵团卫生局许可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3家)开展血液透析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从检查结果来看,各单位的消毒隔离制度、透析前知情同意书、透析技术操作规范、上下机后的机器消毒记录、透析人员登记和排班表、透析前的病毒感染指标检查等都比较健全,对乙、丙肝炎病毒感染者实行了专机透析。但是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透析室护士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忽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对可能引发的纠纷认识不足。少数透析室的“三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分界不严格,病人通道和医务人员通道有交叉现象。多数透析室用房比较紧张,乙、丙肝炎病人虽然实行专机、专区,但是没条件实行专房隔离透析。各医疗机构普遍存在针对透析用水没有按时进行一年一次化学污染物监测。多数透析室保洁工的清洁、消毒、隔离、预防交叉感染知识薄弱,未分区使用拖把及抹布现象仍然存在。血液透析缺乏统一的病历记录格式。对丙肝窗口期3-6个月概念模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均当场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并要求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