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完成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020-11-18 14:5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保障医疗质量和临床用血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传播传染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年初工作部署,依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从2012年4月起,组织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强化卫生监督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于10-11月对各市(州)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并下发了通报。

  在开展专项工作中,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认真组织,全面部署,制订监督检查方案,各市(州)分别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对辖区内部分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基本掌握了辖区内有临床输血治疗需求的医疗机构底数及基本情况,进一步规范了我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执业行为,有效保障了公众用血安全。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全省共出动监督车辆360台(次),出动监督员983人(次),检查医疗机构268家(次),检查输血科(血库)从业人员资质898人,下达责令整改卫生监督意见书261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督导检查全省9个市州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的医疗机构32家,其中省级医疗机构2家,市(州)级医疗机构16家,县级医疗机构14家,检查储血点8家,其中独立设置的储血点3家,设置在县中心医院输血科的储血点5家,并抽查从事临床输血工作人员资质136人。

  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各地进一步加强了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加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吉林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2010年版)》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力度。同时,也提高了卫生监督员的血液安全法律意识和血液安全监督的能力,锻炼了卫生监督队伍,为血液安全监督工作奠定了基础。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也发现,我省部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功能分区、血液储存、消毒隔离、报废血与医疗废物处理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针对检查中存在问题,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一是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理顺监管职能,明确责任,保障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有序、有力开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血液安全常态监管机制。二是将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监督作为关心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加监督频次,确保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规范执业。三是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尤其是县(市、区)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同时,做好业务指导工作,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行为。四是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督促各医疗机构针对在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将进行复核检查,对未按期整改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希望各地认真对照《通报》,针对存在问题抓紧落实整改,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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