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展乡(镇)医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20-11-18 14:5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12年是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开局之年,吉林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以此为契机,按照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于4月-10月组织开展了乡(镇)医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于10月至11月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下发了通报。

  从整体来看,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乡(镇)医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有序,责任清晰,落实到位,形成了全省联动、上下配合的良好局面,呈现了鲜明的地域监管特色,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在规范乡镇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证农民就医安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达到了预期效果。

  此次专项,全省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2605人次、车辆3513台次。共监督检查乡(镇)卫生院694家、个体诊所2408家、村卫生室6724家。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督导检查全省9个市州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的9个县(市)11个乡镇医疗服务市场,共检查乡镇医疗机构37家,其中包括9家乡(镇)卫生院、18家个体诊所、10家村卫生所;检查医护人员执业资质112名(其中医生65名、护士52名)。督查中对乡(镇)医疗机构执业不规范行为给予现场指导,下达督办单5份。

  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发现我省乡镇医疗服务市场从依法监管及相对人依法执业等方面还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食品监管职能及人员划转后,监督力量略显不足,监督能力有待于加强;二是个别监管相对人法律意识淡薄,依法执业意识不强,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及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现象偶有发生;三是消毒隔离制度的落实及医疗废弃物规范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针对存在的问题,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具体工作要求:一是要增加医疗执法监督财力和人员数量投入,在现有条件下,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畅通卫生监督协管员信息来源渠道,确保监督监管实效。二是要落实责任,强化指导和培训,在切实履行职责的同时,承担好监督执法的社会责任;同时,在保护好人民群众利益及自身的同时,树立卫生监督的良好社会形象。三是要加强与卫生行政审批部门的沟通与配合,保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许可,规范许可,做好审批关口工作,把风险控制在源头。四是要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站、杂志、板报等形式曝光查处的无证行医“黑诊所”,积极宣传医疗执法成果,宣扬卫生监督执法成效,探讨齐抓共管机制,扩大社会监管范围,构建卫生监督机构依法监管与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的大环境。做好举报电话的公示、公布,营造全社会经营医疗服务市场的良好氛围。并希望各地认真对照《通报》,针对存在问题抓紧落实整改,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内乡(镇)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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