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是国家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的历史新阶段,做好学校卫生工作不仅关系到儿童青少年自身健康,而且关系到人才素质的培养,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由此,为加强浙江省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于2012年开展了学校卫生监督工作量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方法
调研主要采取普查和现场调研二种方法。普查是通过2012年浙江省开展“校园卫生安全健康”1-3号行动过程中的工作量调查。现场调研主要在省内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丽水、台州、萧山、桐庐、临安、建德、江北区、海宁、海盐、永康、武义、兰溪、诸暨、江山、路桥、温岭、玉环等市县卫生监督所,省外上海、湖南、内蒙古、广西、贵州、宁夏、常熟等卫生监督机构。
二、调研结果
(一)市县级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职责
1.根据浙江省(区、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明确重点监督内容并组织落实;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卫生监督培训工作。
2.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教学及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公共场所等卫生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的卫生监督。
3.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卫生监督档案,掌握辖区内学校的基本情况及学校卫生工作情况;
4.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信息的汇总、核实、分析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6.设区的市对区(县)级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年度考核评估;
7.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申请,开展本行政区域学校校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的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
8.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二)工作量
学校卫生现场监督的主要几项工作调研,结果显示:每家学校开展教学及生活环境卫生监督需要4.41小时/人,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需要3.19小时/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需要3.00小时;学校中每家内设医疗机构或保健室开展卫生监督需要1.58小时,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需要1.2小时。详见附表。
(三)学校卫生监督人员配置测算
截止2012年10月,浙江省共有各类学校6939所,按照工作量测算,每年监督覆盖一次需要93078.86小时,一次监督需要2名卫生监督员,一年有效工作日250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一天有效工作时为6小时(含执法路程时间、学习时间等),由此测算结果:浙江省6939所学校,每年监督检查1次,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至少需要124名专职学校卫生监督员。
三、意见和建议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文件精神,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贯彻落实卫生部《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0号)文件要求,尽早实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专业科室,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有学校卫生监督专业人员。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克服当前人员编制不足的现状,一方面抓住辖区主要学校卫生问题和学校卫生隐患高发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监督执法活动,营造校园卫生安全健康环境;一方面借鉴先进的学校卫生管理经验,指导学校开展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校自我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