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了解重庆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切实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基本信息调查的通知》(渝卫监〔2012〕38号)要求,于2012年4-10月在各区县(自治县)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重庆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信息调查工作。
此次共调查全市39个区县(自治县、经开区)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共3098家(其中渝中区和大渡口区无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供水人口共982.34万;以地下水为水源的集中式供水单位有1402家,供水人口166.65万,以地表水为水源的有1696家,供水人口815.69万;实际日供水能力小于1万吨的有3081家,占99.45%。其中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集中式供水单位有559家,占18.04%。从业人员4412人,持健康证明2278人,持证率51.63%。有自检实验室的199家,占6.42%,配备的检验人员平均不足1人。对原水进行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完全处理的有808家,占26.08%,对原水进行混凝、沉淀部分处理的有401家,占12.94%,对原水仅进行消毒处理的有153家,占4.94%,对原水未进行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的供水单位有1645家,占53.10%,采用一体化水处理设备的有91家,占2.94%。
调查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制水设施、输送管网老旧,功能不完备,许可率低;二是部分供水单位管理者卫生意识淡薄,措施不落实,制度不健全,忽视水质;三是少数供水单位擅自省略制水工艺环节,消毒剂与混凝剂等涉水产品也不能规范使用;四是大部分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无自检实验室和专业检验人员,未配备水质自检设备,自检工作开展困难,且由于经费、管理体制等多方面原因,委托检验也很难开展。
通过此次基线调查,基本摸清了重庆市农村集中式供水的卫生现状,掌握了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中的工作开展情况。针对此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将加大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中式供水监督管理:一是督促供水单位积极完善基础设备,进一步完善制水工艺,并加强水质检测工作;二是提高管理者饮水安全意识,定期清洗消毒、维护保养制水设施和管网,加强涉水产品的监督管理;三是建议以区(镇)级水厂为地区中心水厂,向四周农村延伸管网,联网供水,集中管理,逐步减少条件不足的小型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四是卫生监管工作必须向村一级基层单位深入渗透,加强对农村地区的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提高农民群众饮水安全意识。(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