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管理办法》、《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1-2020年)》、《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进一步加强浙江省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等工作,促进形成卫生系统各单位之间饮用水卫生监测与信息通报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近日,浙江省卫生厅下发《关于成立浙江省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浙卫发[2012]261号),成立了浙江省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领导小组。浙江省卫生厅副厅长叶真担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通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由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牵头,负责全省饮用水卫生监测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和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网和饮用水在线监测网的建立与管理等工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省爱卫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相关工作培训和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和成员部门通报全省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水性疾病监测和农村饮用水工程卫生学评价等工作的技术指导与质量控制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应确定牵头部门,参照成立相应的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卫生行政机关负责、部门配合,政策措施落实,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将饮用水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任期目标,切实加强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和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系统掌握和分析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建立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通报工作机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