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展2012年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

2020-11-18 14:5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30号)的要求,重庆市卫生局将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作为2012年医疗执法监督的重点工作,印发了《2012年重庆市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重点监督检查计划》(渝卫监督〔2012〕63号),继续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的高压态势。在重庆市卫生局的统一组织下,全市39个区、县(自治县)及北部新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认真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的工作,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

  2012年度,全市共取缔无证行医1321户,行政处罚711户,罚款149.98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4394万元,移送公安部门涉嫌无证行医刑事案件36件,已判处非法行医罪8人。其中:合川区移送非法行医案件6件,移送案件数全市最多;九龙坡区移送非法行医案件5件,已判决4人;沙坪坝区移送非法行医案件3件,已判决3人;南岸区移送非法行医案件3件,已判决1人。

  重庆市现有采供血机构25家,其中:一般血站19家,单采血浆站6家,石柱县单采血浆站正在建设之中。2012年度,全市共开展打击非法采供血监督检查91次。

  在2012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各地高度重视,巴南区等区县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单位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领导小组。江津区由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三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打击非法行医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津卫法监〔2012〕20号),有力地推动了该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2012年8月,渝中区联合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和渝中区公安机关,查处了空军某部现役军人马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重庆市洪崖洞大酒店开展除皱、瘦脸等医疗美容的非法行医活动。核实马琳的现役军人身份后,按照管辖权限,及时将案件移送重庆警备区司令部,部队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对马琳非法行医案件进行了严肃处理。该案是重庆市自2005年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动以来首次查获的现役军人非法行医案件。

  2012年,重庆市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宣传工作。《重庆日报》2012年3月2日刊载题为《我市去年查处非法行医1934户次》,对重庆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取得的成绩进行了宣传报道。新加坡《联合早报网??重庆频道》对此文进行了转载。各区县(自治县)公开了举报电话,并印发了宣传单,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社会危害性,普及必要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如万州区通过万州卫生信息网、万州卫生监督信息网、三峡都市报及万州电视台,宣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安全就医意识;公布举报投诉途径,动员全社会参与打非工作。全年网络宣传5次,电视报道1次,报纸报道6次。北碚区全年共开展医疗服务监督宣传活动3次,发放宣传资料8400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通过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无证行医行为发生变化,打击工作难度增大;二是药店(房)非法行医活动较为普遍;三是全市仍有璧山县、酉阳县、巫溪县、彭水县、开县、渝北区等6个区县未与公安部门建立衔接配合机制,增加了查处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难度。

  为了加大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针对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应齐抓共管,加强部门协调。同时应加强房屋租赁监管,上下联动,推行协管工作,有效遏制非法行医场所,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维护了重庆市人民群众的就医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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