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完成2012年直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卫生信誉...

2020-11-18 14:5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提高直管单位住宿业、游泳场所、美容美发和沐浴场所经营者自身管理水平,强化其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按《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2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卫监督〔2012〕30号)、《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关于深入开展2012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卫监〔2012〕37号)要求,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于2012年对直管单位住宿业、游泳场所、美容美发和沐浴场所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自5月起按照《重庆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标准和公平、公正的评定原则,对直管单位20家住宿业、9家游泳场所、3家美容美发场所和2家沐浴场所进行了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定,评定结果为:住宿业卫生信誉度等级A级单位17家,B级单位3家;游泳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A级单位7家,B级单位2家;美容美发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B级单位2家,不予评定1家;沐浴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A 级单位1家,B级单位1家。

  此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开展,对直管公共场所卫生的全面改进和提高起到了有效促进作用,同时也达到了正确引导社会消费的效果。针对直管公共场所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如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清洗消毒及评价工作开展还有待加强,住宿业单位消毒间、布草间等功能专间的配备尚需进一步规范等,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将研究具体可行的措施,力争把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扎实细致、卓有成效地开展下去。(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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