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2年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成绩显著

2020-11-18 14:5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是卫生监督重点工作之一,卫生部和辽宁省卫生厅相继下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30号)及《关于印发2012年辽宁省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辽卫函字[2012]214号)。辽宁省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高度重视,与各部门密切合作,在巩固以往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集贸市场、早市等场所存在的假医、游医;打击生活美容场所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同时检查辖区内采供血机构是否取得有效许可;从业人员是否依照要求取得相应资格并注册;对献血者身份核实、体检是否依照规定有效执行。检查血站的流动采血车、固定采血点是否备案。

  辽宁省各地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狠抓案件查处。截至11月20日,共取缔691户,行政处罚582户,罚款135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26万余元,移送刑事案件3件。在打击非法采供血工作方面,对辖区内采供血机构共开展了25次全面监督检查。

  各地加强部门间密切配合,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及衔接配合机制,对涉嫌非法行医罪、非法采供血液罪等案件及时移送,进一步巩固综合整治的良好态势,全省共有44家卫生行政部门与公安部门建立了衔接机制,召开联席会议48次,开展联合检查73次,开展联合办案37次,移送刑事案件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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