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7日,卫生部专家组对宝安区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工作进行复核评估,经过现场查看、资料评审和综合评估等一系列审核,复审评估专家组成员一致认为,深圳市宝安区达到了“全国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各项指标,高分通过复核评估,此举标志着宝安区成功创建了“全国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
专家组指出,宝安区卫生应急工作具有三个亮点,一是宝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好,工作做得细、抓得实;二是总体预案机制建设非常好,责任明确、分工细致、实操性强;三是注重宣传,通过深入各街道、社区开展面广、形式多、内容丰富的卫生应急工作宣传,大大提高了群防意识和市民参与防控意识。
宝安区卫生监督所作为此次“全国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复审的必检单位之一,承担了宝安区卫生监督应急的相关工作。专家组检查了宝安区所职能科室的设置、职业中毒和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执法取证设备、应急防护物品、突发事件网络直报等内容,还抽查了辖区工厂、学校的卫生应急情况。复审评估专家组对宝安区卫生监督所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宝安去卫生监督所有一支处置能力较强的卫生监督应急队伍,应急工作扎实有效。
宝安区在创建“全国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活动中,加大了对卫生应急工作的投入力度,全区卫生监督机构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卫生监督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收到了良好效果。(深圳市宝安区卫生监督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