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单位卫生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30号)和重庆市卫生局《2012年重庆市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及涉水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计划》(渝卫监督〔2012〕63号)精神,2012年6-7月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对直管单位公共场所游泳场所池水、住宿场所公共用品用具、商场空气进行了监督抽检。
此次监督抽检共检查人工游泳池8家,合格5家,合格率为62.5%。其中游离性余氯合格率为75%,浸脚池水游离余氯合格率为62.5%,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PH值指标合格率均为100%。
对19家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宾馆的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进行了重点监督抽检,合格单位数为19家,合格率为 100%。
对8家营业面积在3000?以上的商场、超市,进行了室内空气质量监督抽检。合格单位数8家,合格率为100%。
对13家公共场所单位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了监督抽检,合格12家,合格率92.31%。除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合格率为92.31%,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指标合格率均为100%。
从整体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能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自身卫生管理工作。但检查中仍发现一些问题。部分游泳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存在漏洞,如池水余氯检测和消毒记录不完整,个别游泳场所池水循环净化设施及自动投加消毒剂的设施设备落后,或使用人工投放消毒药物的方式和剂量不规范,造成池水游离性余氯、浸脚池池水余氯达不到卫生标准,大部分游泳场所未设置强制通过式淋浴装置。部分酒店未按消毒程序对公共用品进行消毒,消毒设施不完善。部分公共场所单位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不够重视,无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个别公共场所单位未请取得资质的清洗消毒单位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针对此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单位,卫生监督员均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将及时跟踪复查。(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