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展2012年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

2020-11-18 14:5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按照《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开展2012年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卫监督稽便函〔2012〕181号)要求,2012年5月至10月,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对全市卫生监督工作相关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许可、举报投诉调查处理、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卫监飓风”六大专项监督检查、卫生监督队伍管理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稽查,并及时将专项稽查工作总结上报重庆市卫生局。

  为确保今年专项稽查工作落到实处,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首先协助重庆市卫生局起草下发了《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2年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渝卫法监〔2012〕12号)、《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法监〔2012〕46号),明确了稽查指导思想,提出了稽查重点、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

  其次,按照渝卫法监〔2012〕46号要求,2012年5月21-22日、8月27-28日,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分别组织召开了“重庆市2012年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培训会”、“重庆市2012年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研讨会”。全市39个区县卫生监督所分管稽查工作的领导、稽查科科长共90余人参加了会议。

  再次,由重庆市卫生局带队分别对巫山县、永川区、江北区等20个区县,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行政许可大厅现场)、访(管理相对单位)等方式进行认真检查。检查结果最高分为100分、最低分为86分、平均为96.21分;抽查卫生行政处罚案卷200件,合格190件;行使自由裁量权平均为7.8分;行政处罚履职平均为7.4分;走访了200个管理相对单位,未发现有违法行为;20个区县设有专门的稽查科(室)有15个,专职稽查人员29名。检查发现基层有很多好的方法和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一是稽查工作实施“三位一体”稽查模式,即以卫生监督所为主体,以监督执法科室稽查员为基础,以社会义务稽查员为网络的稽查工作模式。二是卫生监督稽查与本单位绩效管理考核有机结合。三是对管理相对单位实行“双线监管”,即专职卫生监督员、聘请社会监督员共同监管。四是卫生行政许可实行微机化网络“四级”审核制和“一一二制度”,即科长、所长、法监科长、局长审核,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两次完成办证。五是除对卫生部要求的住宿业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外,还对部分美容美发业试行了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六是医院医生护士派驻学校,负责学生诊疗和学校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七是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八是发放便民服务联系卡及卫生监督员温馨提示卡。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个别单位领导对卫生监督稽查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将稽查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稽查人员专业知识欠缺、业务不熟悉;稽查力度不够,稽查工作流于形式;监测乡镇水厂生活饮用水不合格未实施卫生行政处罚等。

  卫生监督稽查工作任重道远,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将继续大胆实践,不断探索,总结出行之有效的卫生监督稽查模式和工作方法,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更好地发挥稽查工作保驾护航的作用。(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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