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卫生监督所严查医疗机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2020-11-18 14:5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近日,永州市卫生监督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该市某县中医院是否存在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现象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县中医院于2011年7月聘请株洲冶炼厂职工医院退休医生曹某担任该院妇产科主任、聘请湖南省中医药大学附二医院肛肠科王某担任该院肛肠科主任、聘请郴州市人民医院彭某担任该院眼耳鼻喉科主任,并分别签订了责任管理协议书,明确了医院与科室的责、权、利,科室所有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均由科室负责,医院与科室双方利润分成原则为第一年按1:9的比例分成,第二年开始,每增加10万元,医院分成比例增加0.5,按2.5:7.5封顶。

  该县中医院将妇产科、肛肠科、眼耳鼻喉科出租、承包给非本医院人员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及《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4号)“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的规定。永州市卫生监督所对该县中医院已进行立案查处。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