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医疗安全和健康权益,营造和谐、规范的医疗服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湖南省郴州市卫生监督所按照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市卫生局的工作要求,依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加大了医疗服务市场的执法力度,从3月到11月对全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卫生监督执法大检查,目前工作将进入总结阶段。检查内容:一是医疗机构执业情况;二是开展母婴保健及计划生育实施情况,“两非”行为及十四周以上妊娠妇女超声检查情况;三是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管理情况;四是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安全等。共检查医疗卫生机构115家,其中民营医院23家。
从监督检查情况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医院相关制度健全,管理较为规范,执业行为比上年度逐步提高,执业意识也不断加强。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一是部分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二是使用未变更执业地点人员或未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开具处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三是对14周以上妊娠妇女超声检查登记不完善或未建立超声检查登记制度,药房人员没有凭处方调配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四是部分医疗机构贮血设备不完善,没有按规范要求做好温度记录及进行消毒。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及时与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沟通、反馈,提出卫生监督意见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大医务人员培训力度,严格规范医疗执业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对检查整改不到位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我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了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