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召开2012年度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员培训会

2020-11-18 14:5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了加强2012年全市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管工作,提高全市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员理论知识以及业务能力水平, 11月6日至7日,天津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召开了2012年天津市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员培训会。各区县卫生局主管科长、各监督所主管所长、科长、监督员约100人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内容覆盖面广,专业性强,邀请了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相关专家就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25号令、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要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若干问题、放射卫生防护常用标准、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讲解。会议还布署了乡镇卫生院放射防护监督检查、近期的重点督导工作安排等。

  天津市卫生局执法监督处戴金增处长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他强调,一是,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工作是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需要,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监督员要准确的把握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的内涵与外延,准确的掌握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工作法律法规的要求,准确领会上级的工作要求,准确的认清监督工作职责,准确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到各项工作让领导放心,让社会满意。二是,要加强对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医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的监督监管有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放射卫生监管的重视程度与监管力度。三是,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监管形势严峻。对医疗单位的监督管理主要在放射工作人员、放射诊疗设备、放射工作场所防护等重点几个方面,目前各医疗机构不同程度的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容大意。加强完善上述几方面的管理是监督员的责任和义务。四是,建立医疗机构构台账管理制度。下一年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台账管理制度,使医疗机构与监督机构的管理都更有针对性。五是,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健全对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发现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确保人民诊疗安全。六是,放射卫生工作要从宏观到微观再到精细化转移,要不断的深入和细化放射卫生的各相关工作。要加强对诊疗机构放射防护以及诊疗设备的性能检测的监督检查,规范现场监督检查要点,严格对放射诊疗许可的发放,开展好对放射诊疗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戴处长同时指出,参会卫生监督员要统一思想,强化法制意识。结合天津市放射卫生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落实相关要求,面对职能调整,强化内在质量、实施精细化管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做好的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职责,最大限度的维护健康权益以及生命安全。最后,戴处长强调,参会卫生监督员要珍惜这次机会,坐得住、听得进,领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思考、真正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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