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提供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目前,浙江省共有26家取得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其中8家为民营机构,18家为公立机构(疾控中心或医科院);甲级资质1家,乙级资质25家。
2012年,浙江省卫生监督所积极创新监管模式,出台并实施了多项监管措施和手段,稳妥推进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
一、规范许可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浙江省卫生监督所通过召开研讨会、专家征求意见、网上公示等程序,制定了《浙江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浙江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和《浙江省放射卫生专家库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将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许可程序和条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程序和权限、以及放射卫生专家库的条件和动态管理等工作。
二、强化监管
浙江省卫生监督所联合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并与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工作相结合。检查内容涵盖了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资质、仪器设备情况、检测报告是否规范、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过程、职业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等,检查结束后进行全省通报,进一步增强了监管实效,促进机构规范、自律。
三、建立质控中心
成立浙江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控制中心,设在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中心的设立将进一步加强浙江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强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过程的质量控制督导,提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实践能力,以适应当前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工作需要。
四、严格放射技术服务人员管理
浙江省卫生监督所严格把关新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培训和考试工作,统筹安排培训内容,精心挑选授课专家,严肃组织考试纪律,严谨核发资质证书,公平、公开、公正的发放每一份资质证书。同时还委托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开展已取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人员四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方可准予延续并继续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