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完成医疗卫生机构空气消毒器械卫生监督抽...

2020-11-18 14:5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30号)中关于空气消毒器械卫生抽检的要求,湖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于2012年5月开始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空气消毒器械的卫生监督抽检。

  本次监督抽检共对长沙、株洲、湘潭、娄底、邵阳、岳阳等市15家医疗卫生机构共17个空气消毒器械进行了抽检。检查内容主要是是否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卫生许可批件,以及铭牌、说明书是否符合《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要求。检查发现大部分空气消毒器械符合相关要求,但是也存在有的产品名称与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批准的名称不一致,有的产品的铭牌、说明书未标识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卫生许可批件,有的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过期使用未延续等情况。本次抽检结果已上报卫生部。 (湖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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