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重庆市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公众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根据《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关于印发<2012年重庆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等六个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卫监〔2012〕43号)精神,全市卫生监督机构于2012年6-8月,针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已通过备案资料审查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了现场监督检查。
根据全市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统计显示,本次监督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536人次,执法车辆520台次,对全市已通过备案资料审查的290家医疗卫生机构501个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一级实验室129个,二级实验室372个)的实验活动管理情况、组织管理工作、实验室设施设备、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样本保存及废弃物的处置等进行了监督检查。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对2010年以来已通过备案资料审查的26家直管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的82个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逐一进行了监督检查。全市检查覆盖率100%。
检查发现全市已通过备案资料审查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总体情况较好,大部分单位都按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完善规范化管理,并成立了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建立了生物安全责任制和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有实验室感染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实验室活动情况和生物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医疗废物能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等。针对现场复核合格的326个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其中市属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71个),各级卫生监督监督机构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下发了统一印制的《重庆市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凭证》正本、副本以及配套使用的生物安全警示标识。
部分现场检查与备案资料不相符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不同程度存在实验室布局流程不合理,缺乏必要的硬件设施,未建立实验室准入制度,实验室人员无培训记录,安全防护意识不强等问题。对此,卫生监督员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38份,针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46个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56个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暂停换发正式的备案凭证,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将提请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备案资格。
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规范了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对保障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