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市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30号)要求,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认真组织开展了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重点监督检查。
为确保此次重点监督检查顺利开展,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结合重庆市具体情况拟订了实施方案,并组织召开了“2012年重庆市环境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对该项工作做出统筹安排,为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卫生监督员对江津区、大足区、南川区、武隆县、黔江区、酉阳县政府所在地水厂不同品牌或同一品牌不同批号的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和抽检。检查内容包括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标签、说明书等是否与卫生许可批件一致。抽检样品送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卫生安全性检测,并对检验结果进行卫生学评价。经检查,各品牌或同一品牌不同批号的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均持有有效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标签、说明书等均与卫生许可批件一致。抽样检测6个样品,合格4个,合格率66.7%。对抽检不合格的生产单位我局已责令其立即对库存及正在销售的该批产品进行清理并不得继续销售不合格产品,同时责令其收回已经销售但尚未使用的不合格产品。对抽检不合格的外地生产单位,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已将抽检情况、检验结果及相关抽检材料交重庆市卫生局函告相关省市卫生厅(局)。(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