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重庆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于2012年6-8月开展了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凭证的换发工作。
为确保已备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条件和状态达到相应的生物安全水平,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于2012年6-7月,从生物安全组织管理工作、实验室设施设备、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布局、人员资质、样本保存及废弃物的处置等方面对2010年以来已通过备案资料审查并获得纸质备案凭证的26家市级医疗卫生机构82个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逐一进行了现场复核。其中,有11个二级生物安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能通过现场复核。主要原因为缺乏必要的设施、设备,如无生物安全柜、高压灭菌器、洗眼设备等;实验室布局发生改变;实验室改建、扩建等。对未通过现场复核的实验室,暂停换发正式的备案凭证,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备案资格。
对已通过生物安全备案资料审查、现场复核及获得备案通知的26家市属医疗卫生机构71个生物安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根据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印制了《重庆市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凭证》正本、副本,以及配套使用的生物安全警示标识。截止2012年8月31日,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凭证及配套标识的换发工作已圆满完成。(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