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确保放射诊疗质量和安全,依据《放射诊疗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内蒙古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在包头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配合下,2012年9月18日-9月22日,对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包头市中心医院、包头市肿瘤医院、包头市北方医院等医疗机构进行了放射卫生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内容包括:各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佩带及检测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与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放射诊疗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质量控制和放射防护检测、辐射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放射卫生防护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护制度,定期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质量控制和放射防护检测,强化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切实保障放射诊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公众和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