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完成2012年现制现售饮用水制水设备重点监督检查

2020-11-18 14:5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依法加强重庆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范现制现售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30号)和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重庆市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实施计划的通知》(渝卫监督〔2012〕63号)要求,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组织开展了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

  2012年6-8月,渝中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南岸区、江北区、北碚区、巴南区9个区在辖区范围内认真开展了重点监督检查,共检查安装有现制现售制水设备单位(小区)9个,现制现售制水设备9台(巴南区无现制现售供水设备)。部分现制现售制水设备能提供有效卫生许可批件,制水工艺、说明书与铭牌上所示内容与卫生许可批件一致。部分制水设备设了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卫生许可批件、水质检验报告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大多数现制现售制水设备有专人管理,设备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多数制水设备能提供合格的水质检验报告。现场对9件出水水质进行了监督抽样,经当地疾控中心检验,水质合格8件,合格率86.7%,水质抽检不合格1件,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浑浊度、臭和味及菌落总数。

  针对存在的问题,监督员提出了相应整改意见:一是对不能提供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的设备,责令立即停用,并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处罚;二是对产品名称、型号、主要材料或部件等主要技术参数与所提供的卫生许可批件不一致的单位,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并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方能恢复供水;三是向在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整改;四是针对水质不合格的现制现售制水设备,要求查找原因,出水水质合格后方能恢复供水。

  整改后,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了复查,9个单位使用的9台现制现售饮用水制水设备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出水水质不合格的设备开展了水质复检,水质已符合设备卫生许可批件所示出水要求。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供稿)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