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积极开展医疗广告监测工作

2020-11-18 14:5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整顿和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2012年8月20-29日,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对《重庆时报》、《重庆晨报》、《重庆商报》、《重庆晚报》4家报纸医疗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为期10天的监测。本次共监测到16家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54条次。其中:合格20条次,合格率37.04%;不合格34条次,不合格率62.96%。与去年同期(共监测到27家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139条次。其中:合格66条次,合格率47.48%;不合格73条次,不合格率52.52%)相比,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数、医疗广告条次均有较大幅度下降。

  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34条次医疗广告中,题花广告20条次,占违法广告总数的58.82%;版面广告9条次,占违法广告总数的26.47%,以科普文章和新闻报道变相发布的有5条次,占违法广告总数的14.71%。在16家医疗机构中:营利性医疗机构14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家。医疗广告所涉及的疾病类别比较集中,按出现的频次统计依次为:耳鼻喉疾病、皮肤泌尿疾病、肛肠疾病、胃肠疾病、妇科人流等。

  从监测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二是发布涉及疾病名称等禁止性医疗广告用语;三是以科普文章和新闻报道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将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将本次监测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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