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2】385号)要求,湖南省卫生厅部署了全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并于9月对各地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工作及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执行湖南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规范》情况进行了督查。
督查分7个小组,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和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相关负责同志及专业人员组成。督查时间是9月3日-9月14日,督查方法是查看各地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档案及卫生监督工作资料,现场抽取2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含县级1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按卫生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的要求进行。
通过督查发现:各市州卫生监督机构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纳入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任务,建立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档案,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了监督与抽检,对监督与抽检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监督与抽检结果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对监督与抽检不合格的单位向工商及食品药品监督局等有关部门进行通报。由于各市州狠抓了湖南省《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卫生规范》的贯彻落实,全省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与提高。
但是在督查中发现部分市州卫生监督机构对本辖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本底情况不清,仅对具备一定规模的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进行监管,对地处偏远规模较小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没有建立卫生监督档案,也未进行卫生监督,存在监管空白。
在抽查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中发现绝大部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在选址要求、布局要求、生产用水、设备要求、卫生要求、人员要求、出厂检验、卫生制度、包装要求、销售记录等基本符合卫生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要求,但少部分单位依然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场地面积过于狭小。生产场所(包括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小于200平方米;二是生产布局不规范。更衣室设置不符合工艺流程,餐饮具回收渐存间(区)、餐饮具除渣间(区)、清洗间(区)、消毒间、成品包装间、贮存场所(库)设置不符合工艺流程,人流物流交叉;三是设备不完善。缺乏相应的自动去渣机、自动清洗机、烘干消毒机、自动包装机,有手工除渣与手工包装现象,消毒设备未按要求使用,消毒温度与时间达不到工艺要求,以致消毒后的餐具能立即用手触摸;四是无自检设施和人员。没有按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逐批次对出厂前的产品进行检验;五是使用的自备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生产采用自备水源而自备水源未经检验或检验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六是最小包装缺乏企业基本信息。无消毒日期和保质期以及厂名、厂址等基本信息,消毒餐饮具不能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