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江西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障国庆、中秋佳节和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按照省卫生厅《关于下发2012年度全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赣卫科教〔2012〕9号)要求,江西省卫生监督所抽派业务骨干并邀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人民医院相关专家,于9月下旬组织开展2012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重点督导检查工作。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对九江、赣州、吉安、萍乡、抚州等地的15家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备案情况、组织机构管理、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人员管理、设施和环境、个人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置、菌毒种及样本管理、医疗废物管理等,依法进行了督导,对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反馈。
通过督导检查,进一步增强了各部门的生物安全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加深了对生物安全知识的学习和理解,规范了实验室活动和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