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卫监飓风”1号?全市2012年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方案》(渝卫监督〔2012〕31号)要求,2012年5月1日至7月31日,重庆市开展了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重庆市有妇幼保健机构40家,其中市级妇幼保健机构1家,区县级(含万盛经开区)妇幼保健机构39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69家,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94家(主城九区及北部新区101家,占52.06%),社区卫生服务站375家(主城九区及北部新区233家,占62.13%)。璧山县、武隆县未批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全市各区县(含万盛经开区)及北部新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统一行动,在2012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为期3个月的时间里,共出动人员2131人次,车辆569台次,监督检查妇幼保健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09家,覆盖率达100%。全市共查处163户(件),责令改正160户,警告5户,罚款6.0万元,暂停执业人数17人,暂停执业户数1户。
通过检查发现全市妇幼保健机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区县卫生局越权审批婚前医学检查专项技术、《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准项目不规范;二是超出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而未及时申请重新办理;三是未取得相应《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是未按时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核准诊疗科目范围行医、对全科医疗科理解错误;二是医护人员执业地址未及时变更注册、助理执业医师独立执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三是对全科医疗科理解错误、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加强指导、培训和宣传,进一步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行政许可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