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部署全省国庆节假日期间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2020-11-18 14:5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12年中秋、国庆将至,为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浙江省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近日发出通知,部署相关工作,要求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国庆”期间的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通知》指出,“国庆”期间是旅游消费旺季,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结合节日特点组织开展一次针对旅游接待景点及周边的中小型旅店、“农家乐”、车站、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对旅店重点检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情况,公共用具、用品及卫生设施的清洗消毒,室内通风换气、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及公共场所二次供水等各环节卫生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对车站、商场(超市)重点检查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室内空气卫生状况及卫生管理情况。

  《通知》同时指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继续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确保服务区内公共场所各项卫生管理制度齐全并有效落实,各种卫生设施、空气质量、公共用品用具等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卫生信誉度等级达到服务区星级的相应要求。

  《通知》特别指出,节假日旅游旺季是集中消毒餐饮具大量使用时期,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继续深入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加大对无卫生监督合格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查处力度,规范有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确保消费者使用的餐饮具卫生安全。

  《通知》要求,“国庆”期间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安排好节假日期间业务值班工作,要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认真做好采样、取证、快速检验等工作的物质和人员准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杜绝重大事件瞒报和迟报现象发生。要重视举报投诉工作,保持“96301”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按规范要求调查处置投诉举报案件,及时答复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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