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开展高校入学体检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检查

2020-11-18 14:5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四川开展高校入学体检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检查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高校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行为,切实保障在校大学生健康权益,提高放射工作人员及学生放射防护意识,2012年9月3—4日,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联合成都市及锦江、武侯等七城区卫生监督机构对成都市部分高校开展了高校医疗机构大学生入学体检放射防护监督检查和放射防护知识宣传工作。

  省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共26名监督员兵分两路,顶着烈日,对四川大学、四川师范大学、成都理工大学、成都大学等10所高校校医院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审查、是否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开展放射诊疗设备状态检测和稳定性检测、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从事放射诊疗工作、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未按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员现场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个别违法情节较严重的高校医疗机构进行了立案调查。此次联合检查共责令整改10家,立案调查2家。

  在检查的同时,卫生监督员还向高校医疗机构负责人、正在进行放射诊疗工作的放射工作人员及体检的大学生发放了宣传资料,现场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宣传。

  此次省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联合检查行动,增强了高校及其医疗机构负责人依法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规范了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诊疗行为,为提高学生的健康保护意识,保障学生的健康权益忠实地履行了卫生监督员职责,将“执法为民 护卫健康”的卫生监督核心价值理念通过实际行动传递到关爱青年人健康的活动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各高校和大学生们的普遍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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