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召开全市卫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和医疗欺诈专...

2020-11-18 14:5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自“三打两建”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深圳市卫人委按照汪洋书记提出的“思想不放松、力度不减、加快办案”的指示和要求,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全力落实三打两建工作。根据省卫生厅、生物价局联合制定的《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医疗欺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2012年8月31日,市卫人委召开全省卫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和医疗欺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全市各区卫人局“三打两建”分管领导、各区卫生监督所分管领导、各医疗机构法人和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市卫生监督局张洪副局长对我市卫生监督系统“三打两建”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汇报。市卫生监督局刘?局长在会上对我市医疗机构打击非法行医和医疗欺诈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此次专项行动由市卫人委全面指导指挥、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领导本辖区工作,市卫生监督局负责市管医疗机构的打击非法行医和医疗欺诈专项整治行动、各区和街道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打击非法行医和医疗欺诈专项整治行动,以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检查和建立规范医疗服务长效机制为目标分四个阶段实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如下: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加强沟通,建立多部门联合打击、整治的协调机制;畅通群众举报途径,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发现线索,积极查处;强化责任、从严从快处理;做好总结上报工作。刘?局长还在会上宣读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九条禁令和卫生监督员九条禁令。

  市卫人委谢若斯副巡视员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发言。他指出,诚信是医疗机构的立足之本,各部门要坚决打击医疗欺诈行为,建立医疗诚信制度,通过本次的“三打两建”和“打非”、“打欺”专项行动,深化医疗机构的核心经营理念,共同促进我市医疗市场的健康发展。(深圳市卫生监督局供稿)  

  附:

  《深圳市医疗机构规范执业“九条禁令”》

  严禁出租和变相买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

  严禁以“专家”名义违法发布虚假医疗广告;

  严禁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严禁超诊疗科目开展人流、引产和其他诊疗活动;

  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

  严禁对患者进行价格欺诈;

  严禁虚假诱导病情、虚假检验、虚假诊断、虚假诱导治疗;

  严禁使用假劣药品、使用非法医疗器械。

  

  《深圳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九条禁令”》

  一、严禁以权谋私,向医疗机构索要钱物、收受贿赂;

  二、严禁收受医疗机构任何形式的钱物、接受医疗机构宴请;

  三、严禁充当医疗机构及“黑诊所”的保护伞;

  四、严禁对明知或应知的医疗机构违法行为进行隐瞒、包庇和纵容;

  五、严禁与医疗机构建立任何形式的经济关系;

  六、严禁担任医疗机构顾问或者在被监督单位兼职;

  七、严禁向医疗机构泄露工作涉密事项;

  八、严禁乱罚以及私分、截留罚没财物;

  九、严禁对举报投诉监督员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

  市卫人委严令:对违反禁令的当事人,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和其他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免除党政一把手和直接责任人的职务。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