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渝卫医〔2012〕131号)和《重庆市卫生局关于主城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专项督导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派出2个督查组,分别由张绍江副局长、何中臣处长带队,邀请重庆市妇幼保健院但阳副院长、重医附一院陈宏础教授等11位专家教授参加,于2012年8月7-9日对重庆现代女子医院等10家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进行了督查。
此次检查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况、依法执业情况、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三方面内容,采取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评判分值、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从检查的情况看,10家医疗机构都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工作,总体情况良好,检查评分6家为合格,4家为基本合格。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民营医院未进行评级,部分专科医院尚无评审基本标准,除妇产医院按二级妇产医院标准检查外,其余均按照一级综合性医院最低标准开展检查;二是3家医疗机构无人员配备诊疗科目未及时注销;三是存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学检验工作并出具报告;四是医院感染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记录不全,监测不规范;五是在病历书写与疾病诊疗方面各医疗机构均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六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不规范,抗菌药物使用率和选择等级过高,联合用药过多,时间过长;七是部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管理存在登记信息不全、账务不符;八是部分医疗机构检验科布局、流程不够合理,检验人员少。
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医疗机构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认识,规范了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摸清了医疗机构监管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奠定了基础。(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