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季,河南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游泳场所专项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豫卫监〔2012〕40号)要求,相继开展了对游泳场所的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全省游泳场所今年各项指标合格率均高于往年,且高于去年全国平均水平。
全省18个省辖市共对203家游泳场所进行了监督监测,抽检的6个项目为: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余氯(泳池水、浸脚消毒池水)和PH值,共抽检游泳池水样632个,浸脚池水样367个。其中游泳池水水质细菌总数合格率为88.6%;大肠菌群合格率为97.1%;尿素合格率为96.5%;浑浊度合格率为97.4%;泳池水余氯合格率为82.7%,浸脚消毒池水余氯合格率为87.7%;PH值合格率为98.0%。全省大多数游泳场所都能按要求建立健全卫生组织、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传染病报告制度等,配备有专职或兼职卫生安全管理人员,有醒目的传染病禁泳标识,无出租游泳衣裤现象。
云南省游泳场所水质卫生监督抽检结果分析还显示,不合格游泳场所的主要问题一是游泳池不按规定投加消毒剂,导致游离性余氯含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二是个别单位浸脚消毒池的池长、宽度、深度不符合规范要求,以及未按卫生规范要求使用;三是个别游泳池现场不能提供所用消毒剂的卫生许可批件;四是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检测;五是无游泳池水循环净化操作规程和设备操作维护规程,不能定期足量的补充新水;六是一些游泳池开放期间池水水质未做到定时公示。各地卫生监督机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卫生监督意见和相应改进措施,责令游泳场所加强管理,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游泳场所,进行了相应的卫生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