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今年三月以来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省级注册医疗机构开展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检查,截止目前,厅卫生监督局已对80余家省级注册医疗机构进行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检查,下达卫生执法意见书80份、注销不具备条件的诊疗科目10家次,拟暂缓校验1家,注销医疗机构1家。
开展省级注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后,要求被查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限期改正,提交有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整改报告;二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实施不良行为记分的同时,指导并纠正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三是对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超过“警戒线”的,及时与卫生厅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沟通,告知医疗机构超过规定分数可能形成的行政行为和可以采取的权利措施,并督促医疗机构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四是采取警示约谈等方式,有效提高了医疗机构管理人员自身管理和依法执业意识;四是将记分管理制度与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密切结合,将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在案,作为是否通过校验的主要依据。
通过将记分检查与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日常监管工作密切结合,对每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号入座”,采用记分方式,将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在案,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将给予其加倍记分,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使不良记分检查在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医疗机构整体医疗质量等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作用,切实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
( 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