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开展医疗服务和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专项稽...

2020-11-18 14:5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开展医疗服务和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专项稽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服务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服务监督管理指示精神,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将于2012年8月6日至10日对全省市(州)级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服务和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稽查。旨在通过专项稽查工作促进全省卫生监督机构进一步完善执法体制和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依法履行各项卫生监督职责。

  按吉林省区域划分,此次专项稽查工作共分3组,每组3人,组长由冮森林书记担任,成员由卫生监督稽查、医疗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相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将采取查阅资料、现场实地查看等方式开展专项稽查工作,稽查重点是市(州)级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服务和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构建、职责分工、执法责任制落实以及各市州对所辖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和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培训情况。同时,对省卫生厅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所有医疗机构、各市(州)综合医院、民营医院、门诊部、个体诊所执业准入、医护人员执业准入、疫情报告、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执行及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消毒隔离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另外,对各市(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实验室生物安全、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制度执行、疫情处置和物资储备情况。

  近年来,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以“改革发展与创新”为主题,以“监管与服务并重,促进与发展并举”为切入点,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共卫生秩序”为根本目的,坚持依法行政、服务经济、保民安康,不断转变职能、突出监督、强化执法服务,全面提升了卫生行政执法水平,保障了人民群众健康、维护了社会公共卫生秩序,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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