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携手媒体开展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随着夏季来临,游泳场所又成为人们健身、娱乐、消暑的好去处。游泳池卫生状况也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为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加强全市游泳场所卫生监管工作,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携手重庆日报、重庆晚报和重庆卫视3家媒体于2011年8月13日组织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所对辖区内的重庆骐呡健身有限公司、重庆一中游泳池、重庆欢乐水魔方旅游有限公司等三家人工游泳池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3家媒体对检查过程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
本次重点检查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人员健康管理与卫生知识培训、公共用品用具的消毒、水质净化消毒与循环净化设施配备与运转、池水消毒记录、池水监测记录、强制通过式浸脚池的设置、水质自检公示等情况。并现场对游泳池水和浸脚池水进行余氯测定。检查结果显示,3家游泳场所总体卫生状况良好。均建立了卫生管理制度,配备有游泳池水循环净化设施,且运转正常,配备了专人负责游泳池水的消毒、检测工作。配备了余氯检测仪、温度计、PH值检测仪等设备,每日按场次或定时对泳池及浸脚池水质进行自测,同时将游泳池水温、余氯、PH值等指标进行公示,并能对池水消毒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有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及淋浴设施,并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现场抽查部分从业人员,均持有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制订了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传染病报告制度。同时,检查中也发现少数游泳场所存在个别问题:一是部分游泳池水采用人工投加消毒药物方式,配备的余氯测定仪器老化,导致游泳池水现场测定余氯含量不符合卫生要求。二是部分游泳池强制性浸脚池设计不符合要求,达不到强制性目的,浸脚池池水余氯也达不到卫生标准。三是个别游泳场所拖鞋清洗消毒功能间需完善。四是日常卫生检查记录工作不到位,池水余氯检测和消毒记录不完整。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机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等有关规定,监督员向存在问题的游泳场所管理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意见。
下一步,重庆市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将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要求,按照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游泳场所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大宣传教育和处罚力度,积极开展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切实保障游泳场所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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