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展洪涝灾害后生活饮用水
及公共场所卫生督导工作
自今年7月以来,重庆市连续遭受暴雨洪涝灾害。7月23 日,最高洪峰通过重庆市部分区县,江津、巴南、潼南等13个沿江区县遭受了较大洪涝灾害。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市卫生局一系列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洪涝灾害后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按《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饮用水、食品监测和卫生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发明电〔2012〕15号)、《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卫应急〔2012〕31 号)的要求,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成立督导小组,由黄浩副局长带队于8月2—3日分别对受灾严重的江津、巴南区的灾后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保障工作进行了督导。
督导小组在认真听取了江津、巴南等2区洪涝灾害期间的工作汇报以后,分别对江津区渝津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白沙自来水厂、江津区几江镇江岸丽水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巴南区巴南中学游泳池、巴南区滕王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了现场督导,并提出了相应的饮用水安全保障措施,要求力保灾后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江津区、巴南区在洪灾来临后均及时启动了应急预案,在灾后的保障工作中组织措施到位,全面深入防病救灾第一线,积极与疾病预防控制部门配合,切实保障了受灾地区未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及介水传染病,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黄浩副局长在充分肯定了各区卫生监督部门取得的工作成绩后,强调指出各卫生监督部门要思想认识不放松、工作举措不放松、重点工作不放松,并提出了继续做好卫生知识宣传、加强信息搜集上报工作的具体要求。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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