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启动放射诊疗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2020-11-18 14:5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深圳市启动放射诊疗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今年以来,深圳市卫生监督局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陆续开展了2012年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监督等各项工作,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大部分医疗机构能够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放射诊疗场所、设备、人员及配套设施等符合相关要求,但也有部分医疗机构存在个别项目不符合要求的现象,对此卫生监督员均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并进行了跟踪处理。

  近日,为加强对全市放射诊疗的监督和管理,维护法律尊严,依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项,深圳市对违反放射诊疗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对部分未能按《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的医疗机构给予了不良执业行为2分的计分。

  本次放射诊疗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是深圳市首次对医疗机构违反放射诊疗管理相关规定行为进行的记分,充分体现了监督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的决心。通过本次记分,对全市各医疗机构起到很好的警戒作用,使各单位能进一步重视放射诊疗工作,依法执业!

  

                深圳市卫生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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