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健康利益,按照卫生部、市卫生局工作要求,结合《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夏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天津市卫生监督所于2012年7月9日开始了为期一个月的游泳场所、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抽检工作。日前此项工作已圆满完成。
本次监督检查是由天津市卫生监督所联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市所有区(县)游泳场所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全面监督抽检。抽检了天津市全部的游泳场所和每个区(县)10户集中空调使用单位(不足10户的全部抽检)。共检查游泳场所92户,集中空调使用单位129户,共出动监督员80余人次,车辆近30辆次。
此次检查重点针对游泳场馆细菌、真菌总数、浑浊度、PH值、尿素、游泳池余氯浓度、浸脚消毒池余氯浓度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积尘量、细菌、真菌总数、冷凝水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等与市民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项目进行检测。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些游泳场馆管理不到位,部分游泳池未在醒目处悬挂卫生许可证,未公示当日水温、余氯、PH值,卫生管理档案不全;集中空调使用单位未按时对空调进行清洗等现象。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部门对不合格单位责令整改或实施处罚。
各区(县)卫生监督所通力协作,保证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圆满完成。下一步,各区(县)卫生监督所也将加大对不合格单位监督力度,督促其立即进行整改。同时,继续加强对游泳池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的监督检查,坚决消除卫生安全隐患,为市民营造安全、放心的公共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