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启动全区放射防护专项治理行动

2020-11-18 14:5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12年7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向全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下发了《关于开展放射防护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桂卫监所〔2012〕54号),正式启动广西面向放射诊疗单位的放射防护专项治理工作,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在年初向全区卫生监督机构提出从2012年起,计划用两年时间,在放射卫生领域全面推行“五个一工程”的具体工作安排。

    广西这次放射防护专项治理行动,大胆进行了工作模式革新,摒弃过去治理、整治以卫生监督机构为主导,被监管单位被动接受的模式,突出和强调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是第一责任人,将医疗卫生机构作为放射防护专项治理的主要参与者和行动人纳入到治理工作方案中,与卫生监督机构一并提出治理工作目标和要求,并通过医疗卫生机构与卫生监督机构的互信、互动、沟通、促进,建立起良好的工作局面。

    专项治理方案中,突出的亮点一是卫生监督机构不再扮演生硬的法规教导者,而是要求秉承执法服务的理念,深入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一道认真分析当前放射诊疗工作中存在的不合法、不规范的行为和现象,结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要求,给予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明确的指导和责任风险提示。二是要求卫生监督机构针对现行一些放射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率不高、使用效能低下等情况,要结合放射诊疗单位的实际,在改型、改进、提高使用效能等方面给出积极的、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三是通过与重点医院互动,建立起放射防护治理样板示范医院,组织辖区内其它医疗卫生机构参观学习,以具体、形象、鲜活的事例指导放射防护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

  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从2012年8月开始至2013年3月结束,分为学习培训,统一和提高思想认识;医疗卫生机构自查;医疗卫生机构自纠、改进、落实;卫生监督检查等四个阶段实施,提出了“1113”治理工作目标,即医疗卫生机构要在X射线影像检查机房设置1块注意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温馨提示牌;在候诊区设置1块放射影像检查安全须知;在医院醒目位置展出1版放射危害及其防护知识的宣传板报或宣传画;制定医院成立辐射安全与防护委员会、放射防护管理制度、X射线诊断防护操作规程等3份管理文件。

  通过专项治理,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开展放射诊疗业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单位负责人的放射法规、放射责任与风险提示、放射诊疗现状与改进等内容的指导、培训率要达到80%以上;放射工作场所辐射危害告知与提示、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受检者、患者及其辅助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率达90%以上。(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供稿)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