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圆满完成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项抽检工作

2020-11-18 14:5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督促各市州加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整治和监管,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154号)和《四川省2012年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消毒产品及涉水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要求,针对2011年部分市州未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和抽检存在不合格等问题,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于2012年6月-7月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和省CDC采样人员对宜宾、广元、遂宁、资阳、攀枝花等5个市州进行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项抽检,按照规范采样的要求共采集了5个市州的15家公共场所单位的样品,送实验室检测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冷却水或冷凝水中的嗜肺军团菌等指标。

  此次抽检涉及宾馆、商场、医院、电影院等多个行业,圆满完成了2012年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省上的抽检任务。在抽检过程中和当地卫生监督部门一起对抽检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工作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落实的提出了限期整改的要求,并督促各公共场所单位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为公众提供一个健康的环境。下一步四川将对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加大处罚力度,限期整改,积极推动全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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