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辽宁省所按照省卫生厅要求,完成了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预防保健知识网站或在综合网站上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提供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的单位申报材料的具体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省所逐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审核程序,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保证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科学、准确,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准入”工作。
上半年共审核申请材料164件,通过首次审核发放《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144件;复核发放2件;变更审核信息发放18件。同时及时汇总审核信息,经省卫生厅上报卫生部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在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注意加强了与省通信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最佳解决办法。特别是对于未申请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或到期未申请复核的单位,通过省通信管理部门联系接入商进行技术处理,从而取得较好的工作效果,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